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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一电影公司播放淫秽影碟受处罚

1998-05-05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徐冶、人民法院报记者官晋东 我有话说

本报昆明5月4日电(记者徐冶、人民法院报记者官晋东)记者今天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,该省彝良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公开放映淫秽影碟,日前被当地法院依法以单位犯罪判处罚金2万元。该公司经理陈明光等涉案人员也分别受到法律制裁。这是云南法院适用《新刑法》惩处的首例此类案件。

1996年8月,彝良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所属影视厅因放电影、录像经济效益比较差,决定改放影碟。月底,该公司经理陈明光到临近的四川宜宾市购置了影碟机,同时购进25盘影碟,其中1盘内容淫秽。陈明光发现后不但没有销毁,反而将碟片交公司公开放映。同年10月底,他又购回5盘淫秽影碟公开放映。同年12月,陈明光派公司放映员王世涛再次到宜宾购买影碟,并授意要买回七八个“三级”片。王根据经理的安排购买了19盘影碟,其中有8盘属淫秽物品。此外,陈还安排别的业务人员购回5盘淫秽片。

这些淫秽影碟购回后,均由电影公司发行处管理和发行。影视厅需要放映时,由公司副经理丁忠波领出后,交给放映员王治修放映。此间有关领导和公司部分职工曾提醒陈明光不要放映了,但为了牟利发奖金,陈没有听进去,而让其继续放映。去年6月9日晚上8点多钟,该公司影视厅正在放映淫秽影碟时,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。当时有观众53人,其中部分属未成年人。案发后据查实,1996年10月至1997年6月,该公司先后公开放映淫秽影碟109场。

今年3月,彝良县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。被告陈明光等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。最近,法院以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,判处陈明光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、罚款5千元;判处丁忠波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,罚款3千元。被告人王治修和王世涛被判免予刑事处分,分别处以罚金2千元和1千元。宣判后,各被告人都表示服判,不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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